释义 |
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在一定条件下是能离的。第一次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六个月再起诉一次,如果对方不到庭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天,60天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也会平均分配。 1、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 2、在被告拒收传票的时候,法院是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的。 3、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