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立案前退还是否仍属于犯罪行为? |
释义 |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已退还,但已构成犯罪。若公司提供谅解书不追究刑责,公安可能不立案,撤销案件。根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已退还,已经完成了侵占行为,及构成犯罪。但如果立案前退款,公司愿意出具谅解书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公安会不立案,会撤案。 刑法条文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立案前退还是否改变了其犯罪性质? 立案前退还是否改变了职务侵占的犯罪性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观点,职务侵占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退还。然而,立案前退还可能会在刑事审判中起到一定的影响。退还职务侵占的财物可能被视为一种悔过表现,可能对被告的罪责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立案前退还就能完全改变职务侵占的犯罪性质。法律仍然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退还的时间、方式、动机等。因此,立案前退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犯罪的后果,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职务侵占的犯罪性质。 结语 立案前退还财物可能对被告在刑事审判中的罪责量刑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职务侵占的犯罪性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退还财物,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财物可能被视为一种悔过表现,但法律仍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因此,立案前退还并不保证公安不立案或撤案,具体结果还需根据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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