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协商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据合同条款来处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也可以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租赁房屋安全隐患严重,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一、处置要求: (1)房屋所有权人对一般隐患(B级危险点房屋)自建房可自行处置并做好观察监测;对较大安全隐患(C级局部危房)、重大安全隐患(D级整幢危房)自建房应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2)检测机构应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设计单位应对加固施工图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对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 (5)各区县(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抽查复核及指导。 二、建议加固方法: ①承重砌体墙出现裂缝的情况,进行裂缝修补后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等方式加固。 ②承重柱因受力产生裂缝的情况,进行裂缝修补后可以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法、加大截面法、外包型钢加固法、增加支点等方式加固。 ③梁加固可以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粘贴钢板加固法、加大截面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等方式进行加固。 ④板加固可以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粘贴钢板加固法、加大截面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式进行加固。 ⑤基础、地基加固可以采用加大截面法、锚杆静压桩法等加固方式进行加固。 ⑥结构形式不明确,受力较复杂建筑可以采用多种加固方法相结合,也可以考虑新增支点加固法等对结构进行综合加固。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