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为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中国的传播而颁布的。该条例规定了艾滋病的预防、治疗、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立法的目的: 1、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 2、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前者是本条例的直接目的,后者是本条例要通过直接目的而实现的根本目的和长远目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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