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消费税的物品有: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