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了,婚后买的新房子归谁? |
释义 | 结婚后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买的房子归谁所有 1、离婚后买的房子一般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离婚之后,夫妻已经解除,此时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所有的财产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也当然应该归个人所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所有权归谁 1、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一般归男方,双方另有约定或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除外。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子依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男方的财产,虽然说婚后加了女的名字,但是如果能证明是男方全款买的,还是属于男方的。 其中的原因在于防止有人恶意结婚,为的就是房子的所有权。 比如说女子为了房子靠近男方,约定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就跟男子结婚。 婚后房产证协议的写法: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内财产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 3、夫妻财产如何分配,比如,房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等。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谁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如果离婚,房子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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