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私自卖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判刑。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私自卖构成无权处分的,夫妻的另一方是可以实行相对应的权利的。一方因私自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购买夫妻共同财产的合同相对人,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夫妻的另一方是可以实行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