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先协商,不成立即向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包括物质、资金、抽象财产,按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购置、继承、受赠、共有名字、协定、父母购买但不归双方所有。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的分割问题首先要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则不参与离婚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双方应先协商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看父母出钱购房时是否明确表示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写入离婚协议中,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 协议未能达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判决。因此,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是指法律上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通常,以下情况下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 2. 夫妻一方继承或赠予的房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 3. 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4. 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如果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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