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税费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房产过户税费未满两年(无论是否为卖方唯一住宅),需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由卖方缴纳,但是现在实际中都转嫁给买方缴纳)、5.6%营业税(国家规定由卖方缴纳,但是现在实际中都转嫁给买方缴纳)、1.5%契税(国家规定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购买非首套住宅,契税为3%;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契税也是3%)。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物顶债,强制以物顶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后将抵债物交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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