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看案情, 债务清偿 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 以物抵债协议 ,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 债务人 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 债权人 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 诉讼 请求。但经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 债权债务 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