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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后仍有探望权吗?
释义
    法律分析:再婚后也有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可以剥夺探视权。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探视权几次分别有几次
    离婚探视权并没有规定几次,因为探视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只要父母双方关系还在,就有探视的权利。探望的权利与时间都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规定小孩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小孩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么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身份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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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