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再婚后妈与继子女的关系: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还会形成法律规定的相互继承和赡养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解除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亲生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后妈只有经过亲生父母同意,办理收养关系以后,才可以成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