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一旦解除,夫妻双方失去了共同行使监护权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子女被收养,收养人取代了原有的监护人,原有的监护人没有监护权,也就无法行使监护权。但是,如果收养人同意,离异夫妻可以向收养人申请探视权或者协商行使部分监护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子女由双方行使监护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五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双方的法律关系终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收养人取代了原有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有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没有监护权,也就没有行使监护权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