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国土资源部日前组织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快速调研显示,自2006年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地区能够充分运用这项新的政策,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总体进展顺利,取得预期效果。但个别地区还存在认识不准、操作不当和监管不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理解、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