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是否可作为建设用地? |
释义 | 集体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和审核程序,包括村、社签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公示、乡镇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最终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法律分析 经批示集体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要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拓展延伸 集体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集体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定与限制是指针对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形式使用。然而,集体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管理。此外,还需要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集体土地的利用,法律规定了严格的限制,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模等。这些法律规定和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农民集体土地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集体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定与限制是保护农民集体土地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和管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征收补偿等法律规定。这些限制旨在确保集体土地的合法使用,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出建设规模等行为。通过遵守法律规定,我们能够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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