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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都不要抚养权合理吗?
释义
    离婚后,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都不要抚养权是合理的,但需要与男方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解除而消失。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应协商解决,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一方的情形,如绝育、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等。离婚并不解除父母的抚养义务和亲权。
    法律分析
    一、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都不要抚养权合理吗?
    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都不要抚养权是合理的,但是需要与男方协商一致。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这是法律中强制性的规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则内容是什么?
    1、不满两周岁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长短,一般确定为2年。
    2、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由其中一方抚养:
    (1)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
    (2)另一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其中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要求,就当让另一方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另一方的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另一方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任意一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任意一方抚养。
    3、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优先抚养条件。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一定的辨别能力,随父或者随母生活,会有自己的选择。因而,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参考哪些方面?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导致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来的问题是未成年子女无法再继续与父和母共同生活,须解决随哪一方生活的问题。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谁是直接抚养人,谁就是亲权人(监护人)。即使如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享有亲权,不得以不直接抚养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都不要抚养权是合理的,但需要与男方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父母的健康状况、子女的成长环境等因素。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规则包括哺乳期内以母亲为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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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