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替别人担保与妻子有关系吗 |
释义 |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从法律层面说,夫和妻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等同起来,即夫担保妻也一并随同担保,妻担保夫也一并随同担保与妻的信用也各不相同,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能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再说,现行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是什么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有: 1、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妻子签丈夫名字的欠条 虽然老婆打借条,但由于签的是老公的姓名,由于借条未经老公认可,借条不能产生效力,债权人就不能凭借条,要求老公偿偿还务。妻子签丈夫的名字,可以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妻子签的字。如果妻子又按了手印,可以证明这个欠条就是妻子签的。妻子欠款签字,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要以书面形式,夫或者妻一方对外债务可以夫或者妻一方财产清偿,应该让债主事先知道此事。如果没有这个特殊约定,妻子的欠债,丈夫也要和妻子一起偿还债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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