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件是这样的,我把摩托车借给朋友,当时我问过他有没有驾驶证他说有的,然后我就借给朋友了,之后就没有消息了,到了2天之后我打电话过去向他要车,他和我说当天晚上就出事故了,他们有3个人喝了6箱啤酒然后3个人都坐在摩托车上,结果由于车速过快,转弯的时候撞在电线杆上了,结果导致2人死亡,向我借车的人受了点伤现在被刑事拘留了。事故发生之后我才知道原来向我借车的人是没有驾驶证的,现在死者家里要向我索赔30万赔偿费。在法律上我要付这赔偿费吗?这样一起事故我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1、作为车主你要承担连带责任2、但你可以向借车人追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