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内容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轻微责任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在实际情况中,医疗事故责任中还存在对等责任,也就是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示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二、划分好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金计算标准 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陪护费 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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