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这样既能让子女更多的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的情感冲击,又能缓解父母之间的矛盾,为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轮流抚养的前提应是父母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且便于执行,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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