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假释案件是否需要进行审理? |
释义 | 减刑假释案件需要进行开庭审理,但只允许监狱内的法庭进行,无社会人员参与。减刑的申请条件包括重大立功表现和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等。减刑后实际刑期由法庭决定。 法律分析 一、减刑假释案件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吗? 现在要求是开庭审理的,但是是在监狱内的专门法庭开庭审理,不能社会人员进入狱内法庭参与或旁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二、减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减刑需要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 结语 减刑假释案件需要进行开庭审理,但在监狱内的专门法庭进行,不允许社会人员参与或旁观。根据相关规定,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包括: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报请减刑不符合规定、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人民检察院有异议、涉及职务犯罪等。减刑的申请条件包括:有重大立功表现、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根据不同情况,减刑可以根据立功表现的程度进行幅度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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