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疾病免责协议的合法性 |
释义 | 《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限制》 免责协议可以签署,但需符合相关规定。疾病员工可留存病历等资料,让对方确认,但不能免除公司其他责任,如社保责任。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无效。免责协议需满足条件才具法律效力:双方有处分权、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公益和第三方利益。 法律分析 1、可以签免责协议书,但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自身有疾病,可以将病历等资料留存,让对方签字确认,但是并不能以此免除公司的其他责任,比如缴纳社保责任。与有病史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排除劳动者的利益,这种免责条款无效。 2、免责协议若符合以下条件有法律效力: (一)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 (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三)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拓展延伸 员工疾病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评估 员工疾病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评估是对该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具备约束力和合法性的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评估的重点包括协议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是否满足员工权益保护的要求等。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解释,结合相关判例和法规,可以得出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评估结论,为雇主和员工提供有关协议合法性的明确指引。 结语 免责协议的签署需符合相关规定,疾病史不能免除公司其他责任。用人单位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劳动者利益,无效。免责协议需满足双方处分权利、意思自治和不违法违规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疾病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评估是对协议合法性和约束力的评估,影响雇主员工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律分析和解释,可为雇主员工提供明确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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