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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算临时人员兼职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释义
    某单位聘请了兼职人员,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非在职社会人员,与他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支付工资报酬。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兼职人员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收入在费用扣除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法律分析
    某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成本,聘请了少数专业性质较强的兼职人员,如软件程序维护人员、法律顾问和资深会计顾问等,其中有的是在职人员,有的是退休人员,还有的是非在职的社会人员。公司与这部分人员均签订了聘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报酬。会计处理上按临时人员工资造表发放,企业所得税方面按计税工资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按工资薪金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如果对兼职人员的工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相应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怎么扣除,是按劳务费用还是按计税工资处理?
    答: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主要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进行的规定和明确,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面没有规范意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如何处理,应按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执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九条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只要企业聘用的临时人员与企业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则应属于工资支出;如果不存在劳动雇用关系,则不属于工资性支出,应按临时劳务支出处理。
    判断员工与企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首先应根据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明确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与临时人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性质的合同,则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判断。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兼职人员的工资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只要企业与临时人员存在雇佣关系,则应将其工资报酬视为工资支出进行扣除。判断雇佣关系的首要依据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进行判断。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按照劳务费用或临时劳务支出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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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