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农民目前的养老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以血缘或姻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它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承担年老家庭成员赡养义务。第二是土地保障。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其生活保障,具有双重功能。第三是农村社区养老。这种养老方式只在少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以社会福利的形式,提供退休费、举办敬老院、建设老年公寓等。第四是商业养老保险。这种方式目前也仅在少数发达地区得到一定发展。第五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为原则。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农村养老保障中的一种养老方式。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