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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再次鉴定评不上怎么办
释义
    司法鉴定或者工伤鉴定评不上伤残,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工伤鉴定评不上伤残,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伤残鉴定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后,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
    2、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5、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7、其他标准。
    司法鉴定或者工伤鉴定评不上伤残,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工伤鉴定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就说明所造成的伤害并不严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赔偿力度可能就没有那么大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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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