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不迁。迁户口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因婚将户口迁到男方所需手续 1、女方户籍证明。 2、结婚证。 3、男方村委会准迁信(派出所需盖公章)。 4、持上述三证件到男方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女方户籍证明和准迁证留在公安局)(准迁证共3联,存根联、迁出联、迁入联)存根联存男方公安局户政科 5、持准迁证迁出联到女方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准迁证迁出联留置存女方派出所)开始入户口: 1、准迁证迁入联 2、结婚证(复印件留在派出所) 3、迁移证 4、男方户口本 5、女方先 办理身份证 6、男、女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