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
释义 | 商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及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与处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注意商标申请人资格、商标一致性、范围限制等。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商标注册、咨询、代理事务等。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法律分析 一、签署商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二、商标代理机构主要工作有什么?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3、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三、商标代理机构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1、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2、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 3、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 4、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结语 商标代理合同的签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资格;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权人自己的;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定使用范围;许可期限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合同需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再许可。商标代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代理商标注册、咨询、侵权投诉等事务。对于违规行为,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或违法所得的三倍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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