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生活在一起是不是假离婚 |
释义 | 离婚后居住一起不算假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解除,想要恢复夫妻关系的,只能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而离婚后居住在一起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也具有同样的效力。如果想再次承认婚姻的有效性,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离婚后居住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要是日后因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请求法院进行判决的,那么法院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判决。但如果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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