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公交卡在哪办理 |
释义 | 十堰市公交卡在车城通办卡大厅办理,地址是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汉江南路29号。十堰市公交卡办理条件: 1、爱心卡办理条件 本人带二代残疾证、身份证到客服大厅办理,非户籍人员在本区的派出所开居暂住证,拿回执单(盖公章)就可办理。 2、寿星卡办理条件 本人带二代身份证到客服大厅办理,非户籍人员在本区的派出所开居暂住证,拿回执单(盖公章)就可办理。 3、希望卡办理条件 限本市18周岁以内,高中及以下的在校生可以携带学生证和一张证件照前来办理。 十堰市公交卡使用须知: 爱心卡、寿星卡、希望卡、普通卡因丢失或其它原因要结转卡内余额可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前来车城通客服大厅补卡。希望卡挂失补卡,需6天上传卡内余额方可补卡。 普通卡不记名不挂失,不用身份证办理,与全国的公交卡行业相同,丢失等同于现金丢失,如有他人拾到,可继续使用卡内余额。 普通卡卡片人为损坏,如果卡号清晰,在核对完乘车与充值信息后,6天内上传卡内余额,方可结转,卡号如有一位不清晰则不能结转。 法律依据 《公交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交卡的领取: (一)各部门申请公交卡时需填写《公交卡领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三),由部门主管签字审批; (二)行政专员接收到部门的公交卡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予以发放公交卡至申请部门使用; (三)领用部门将使用余额不足的公交卡归还人事行政部重新领卡时,在行政专员公交卡领用登记表中签署归还时间,并将本部门的《公交卡使用登记表》同时交行政专员核实; (四)行政专员负责核实账实是否相符,检查公交卡是否损坏,如因使用部门造成的损坏或消磁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核实无误按申请流程进行充值足额的公交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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