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约定管辖地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甲方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其所在地属于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