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中的公司是一个能力待定的组织,法律特征表现是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