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送人的孩子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其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