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被起诉,可证明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放弃担保权利、债权人未诉讼、连带责任未请求等方式来自保。担保人可免除责任的条件包括债务消灭、贷款人免除还款义务、放弃担保权利、超过担保期限等。在实践中,免除担保责任因贷款人放弃权利的情况极少出现。罚息免除可全部或部分。担保人被起诉时,可以通过证明以下主张来自保: 1. 主债权已经消灭; 2. 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3. 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 4.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是指,当借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且需要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 5.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有: 1. 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 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 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这几种免除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罚息。在审判实践中,除了偶尔会免除罚息外,因贷款人主动放弃权利的原因而免除担保责任是极为少见的; 4. 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有担保期限的,如权利人未在担保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可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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