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被起诉后,要积极履行债务,再向债务人追偿。通常担保包括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如果是连带担保,出借人可以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两个人之间,选择一个来还款,谁比较容易执行,就选谁;一般担保的话,则要先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还是没有还清剩余部分的,那就要由担保人来还了。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对担保方法进行约定或者担保方法不是很清楚的,担保人则按照连带担保来承担责任。因此,担保人确实不好当,要清楚贷款担保人责任,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担保。如果因为碍于面子或不理性的担保,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责权消灭;(二)担保无权实现(三)侵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章担保无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章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