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是否有效? |
释义 |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需被代理人追认,否则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有权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追认,未表示则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可在追认前撤销,需以通知方式进行。 法律分析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拓展延伸 无代理权人签订的他人名义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代理权人签订的他人名义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合同的效力建立在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代理关系的基础上。如果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未经授权代表他人行事,合同将缺乏法律效力。然而,特定情况下,如果无代理权人能够证明对方方知情并默许其代表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能被视为有效。因此,在评估无代理权人签订的他人名义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合法的代理关系。如果无代理权人未经授权代表他人签订合同,合同将缺乏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方知情并默许其代表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可能被视为有效。因此,在评估无代理权人签订的他人名义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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