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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案件仍未解决,怎么办?
释义
    取保候审案件未结的情况下,应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情形;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
    法律分析
    一、取保到期案子还没结怎么办?
    取保到期案子还没结的,应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自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
    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都可以使用该项强制措施。
    涉嫌刑事犯罪的,取保候审是所有刑事强制措施中期限最长的一种,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的工作并不会中断,所以,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长达12个月都没有结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当事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应该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案件在取保期限届满前应及时结案,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人及相关单位。取保候审是一种人身强制性最弱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取保候审的主要特点是对被取保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较少。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案件不应超过12个月未结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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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