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前往外地处理紧急事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指定居所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甚至会面临拘留。但是,如果被告人确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申请批准离开指定居所。需要注意的是,批准离开指定居所的条件非常严格,一般需要被告人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如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等。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住在指定居所,不得离开该居所,但是法院认为确有特殊必要的,可以批准被告人离开指定居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担保人、保证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者其他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刑事责任:(一)明知被担保人、被保证人、被监护人、被财产代管人或者其他受其保护的人犯罪,不报告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二)明知被担保人、被保证人、被监护人、被财产代管人或者其他受其保护的人犯罪,纵容、包庇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指定居所,构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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