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认定的挑战与对策 |
释义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一定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发放的身份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则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一定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用人单位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身份证明、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等证据。其中,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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