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由代理律师代领,而律师又没及时传达给当事人,导致错过了上述期,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上诉和抗诉期限分别为十日和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收到相应书件的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期限。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期限是从被告人收到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才开始计算的 拓展延伸 律师未及时传达判决书给当事人,导致错过上述期限,应如何处理? 当律师未及时传达判决书给当事人,导致错过上述期限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首先,当事人应立即与律师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错过期限的原因。其次,律师应承担责任,向法庭提交一份延迟申请,解释原因并请求给予特殊处理。同时,律师应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如果对方同意,可以考虑申请延期或重新安排听证会。最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并确保与律师保持密切沟通,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应对错过期限所带来的后果。 结语 当律师未及时传达判决书给当事人,导致错过上诉期限时,需立即与律师联系,了解原因。律师应向法庭提交延迟申请,并与对方沟通,寻求协商解决。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必要文件和信息,并保持密切沟通,以应对错过期限的后果。及时采取适当法律行动,确保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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