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加庭审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和司法警察均应准时出庭,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司法警察应当提前将刑事案件被告人押至羁押室,随时听候审判长的传讯。速录员应于庭审开始前十五分钟到庭,按照规定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 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七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