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了解我国刑法销售伪劣化肥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强调了生产和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应受到刑法打击,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的解释。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
    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结语
    侵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国家为了加强农用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销售,以及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本罪的犯罪目的多为谋利,而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其后果,不是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正):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意见,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正):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二条 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引进、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9 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