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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依据
释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违反忠实义务具体情形有哪些?
    1、自我交易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如果其个人与公司交易,则常常会产生双方利益的对立和冲突。
    为了防止董事和经理在交易中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进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利用、篡夺公司机会
    机会就是财富,公司机会对于公司来说相当于公司的财产,董事长、总经理基于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可以接触到大量的商业信息,若他们为了非公司的利益篡夺公司的机会,就构成了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公司法》规定,董事和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是指董事长、总经理不得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董事长,总经理掌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若其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则很容易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与公司不公平的竞争。我国《公司法》对竞业禁止采取相对禁止的态度,规定董事和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中,为他人经营包括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认可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公司,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职务。
    二、商业贿赂特征有什么
    商业贿赂的特点如下:
    (一)贿赂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
    (二)目的明确。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排斥正当竞争,在经营活动中获得交易机会,从而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
    (三)侵犯对象的复杂性。商业贿赂是对正常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商业贿赂的主要行为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
    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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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