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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给单位经办人,有其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国管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账户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所购住房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申请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申请时间: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提取金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不超过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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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