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成立的五个条件 |
释义 |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 (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例如意外事件就是这样,还有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不满十四岁的无责任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呢?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认为不允许采取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是一切侵害行为,精神病人与未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违法性,因此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另一种主张认为应允许实施的正当防卫,并不需要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因数。我们认为,对于精神病人或不满十四岁的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防卫人不知道实行侵害行为的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十四岁的人,允许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知道则一般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可实行紧急避险。当然,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或迫不得以时,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精神病患者张某持菜刀向姜某砍来,姜某紧急逃避慌忙之中逃到一个小院,被逼入一个死角,此时张某依然赶到挥刀向姜某砍来,姜某用双手护住头部,大声喊叫,姜某被砍几刀后,奋力和张某厮打在一处,并夺下张某的菜刀,慌乱中用刀在张某身上砍了几刀,张某随即倒地,后送往医院救治无效身亡。这个案例说明,张某是精神病患者姜某应采取紧急避险,但是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一项权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如果不存在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这里的不法是违法、非法的意思;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测或推测出来的;再次,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不应限于犯罪行为,还应包括一般的违法的不法侵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