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相关的手续根据地区确定: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