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结婚证的实际婚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依据同居的财产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分析 无结婚证的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依据同居的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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