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在民法典第几条 |
释义 | 预告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221条。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鲜明特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 3、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同时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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