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土地是否构成合法征用? |
释义 | 以租代征土地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以租代征是私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避了法定审批和缴纳税费的义务。这种行为严重冲击土地管理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项目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家和地方政府有权批准相关项目的土地使用。 法律分析 一、以租代征土地合法吗 以租代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以租代征属于违法变更土地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以租代征是私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逃避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法定审批,同时逃避缴纳相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二、以租代征的相关介绍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三、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结语 以租代征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该行为私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逃避法定审批和缴纳相关税费,同时未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以租代征已成为各地普遍存在的违法形式,严重冲击了土地管理制度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占用土地项目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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