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宣告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
释义 | 破产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争议,一些地方税务局不给予破产企业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包括国家机关、军队、宗教寺庙等。对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税交纳情况,应按法律规定处理,可以提交相关资料证明无法缴纳,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可以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情况由税务部门审查处理。 法律分析 一、破产宣告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破产纳税人存在纳税困难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来说,纳税困难是不争的事实,理应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公告列举的四种纳税困难企业中未包括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故部分地方税务局根据该政策不给予破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对于房产税减免额度和方法各地又不一致,有的给予全免,有的给予部分减免,有的实行先征后退,有的直接免予申报等。 二、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破产公司或者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破产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提交相关资料,以证明自身无法缴纳相关标准的土地使用税,但法律上并没有可以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具体情况由税务部门审查后处理。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破产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存在不确定性。虽然破产企业理应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根据地方税务局的公告,部分地方并不给予破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此外,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对于破产公司或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情况,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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