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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释义
    涉外行政诉讼的主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准则。主要原则包括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和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特点是原告或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被告必须是中国行政机关,诉讼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诉讼属于中国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分析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准则。主要有以下原则:
    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
    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
    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诉讼主体具有涉外性。即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第三人虽未起诉,但也同样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有利害关系的人,他们都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方能构成涉外诉讼,这也是涉外行政诉讼最基本的特征。这里所说的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等。关于,当事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但考虑到这三个地区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到他们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办理。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特点:
    (1)原吿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人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包括没有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外国组织指外国的企业和团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属外国组织。
    (2)被告必须为中国的行政机关。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不属中国的涉外行政诉讼。
    (3)诉讼标的必须是中国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案件属于中国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结语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准则。主要有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和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它具有特点:原告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被告为中国行政机关;诉讼标的为中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中国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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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3:01